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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交通秩序治理问题的专题协商意见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9-28 22:36:45    文字:【】【】【

      根据2015年协商工作计划,县政协提案委于8月份组织部分委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城区交通秩序治理问题进行专题视察协商,形成了初步意见。县政协2015年9月16日第三次主席会议已协商通过,现以《送阅件》形式移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参阅。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15年底前将协商意见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协。


政协商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关于城区交通秩序治理问题的专题协商意见

      按照年度协商计划,县政协提案委组织部分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于2015年8月25日,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城区交通秩序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协商。现将协商意见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交警大队紧紧围绕“国道保畅通、城区抓秩序、窗口树形象、全员防事故、管理上水平”的奋斗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一是不断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加快标志标线、警示牌、警示灯等交通硬件设施建设,及时开展危险路段、事故多发地段隐患排查,力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二是持续开展纠查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乱行滥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三是适时安检、定期排查客运车辆、危化运输车辆、低速载货车辆、三轮车、摩托车等重点机动车辆预防工作到位。四是在城区交通干道、背街小巷、单位门前设置临时小车泊位920处,缓解停车压力。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二、存在问题
     (一)城区道路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是路网结构布局不够合理。城区道路大多是上世纪建成,路面狭窄,平交道口多、断头路多、瓶颈路多,已成为城区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二是公共停车位不足,停车场所建设相对滞后,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各类车辆临时停放管理效果不佳,部分地段、时段交通秩序混乱,尤其是学校、医院、酒店、超市、商铺、菜市场、广场附近违章停车、乱停乱放、阻碍通行情况比较严重。
      (二)道路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不足。一是在新建、改建城区道路过程中,未把必备的交通安全设施一并纳入规划建设,多数道口呈直角状态,影响右行车辆行驶。少数路段道路绿化与通行没有很好衔接,易出现交通安全隐患,例如迎宾大道与幸福路交汇处,迎宾大道东侧绿化带影响幸福路进城方向视线。二是多数路段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没有隔离设施。三是城区主要交通平交路口(朝阳路聚贤街与长新路十字、中润亿家十字等)未设置交通信号灯,一些临街的学校门前及文化广场等地段未施划安装斑马线、减速标识及强制减速设施。
      (三)城区交通乱象依然存在。一是乱行车。一些驾驶人员乱变道、乱抢道、乱插队、乱掉头、乱压线、乱超车,出租车为抢客源随意变更车道、随意调头甚至逆向行使。二是乱停车。一些驾驶人员缺乏规范停车意识,随意停车。出租车、公交车不在规定的场地、站牌停靠,随意上下客。三是乱过马路。行人横穿马路无视红绿灯、无视往来车辆,与车辆争抢通行,形成交通拥堵,安全隐患突出。
      (四)交管警力严重不足。目前交警城区中队正式民警仅有3名,协警22人,与公安部 “城市交通民警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四配备”的规定相比,我县城区交管警力配备未达标准,直接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一是打通城区断头路,形成更多的迂回通道。例如人武部家属楼东侧通往原副司道路,教场沟、朝阳路与北环大道断头路等。二是合理配建停车场点。第一,新建、改建的城区商业中心、医院、学校等按规划配建足够的公共停车场所。居民小区按需求比例配建足够的停车位,实行有偿使用。第二,单位配建的停车场可错时向社会开放。第三,对改变用途的地下停车场,责令限期整改恢复。第四对城区道路设置的临时泊车位,实行限时停放、专人管理、有偿使用。三是逐步清理主干道上不合理的泊位,增加次干道和背街停车泊位,对城区部分繁华路段的临时泊车位,实行限时停放。
      (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一是城区建设规划设计时,应有交警部门参与,负责编制道路及交通安全辅助设施建设规划,一并纳入工程建设。二是在人流、车流密集的南大街、长新路(交警大队至富兴路段)安装隔离栏,禁止人车混行,三是在朝阳路聚贤街与长新路十字、中润亿家十字等处安装交通信号灯。在学校、医院、文化广场及临街的商住小区设置减速标识、斑马线及蛙鸣减速带。四是在人流、车流密集的县运司丁字口、中润亿家十字、文化路与南大街十字等地段逐步打通地下通道,尽可能增加道路宽度,确保城区道路畅通。五是在中润亿家十字等处实行禁左规则。
      (三)常抓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一是交警部门要坚持不定期地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全方位、大规模的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机动车特别是出租车、三轮车、摩托车、公交车争道抢行、乱停乱放、随意调头、不在规定的站点停靠等违法行为。对电动车上牌管理,对黑出租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人行、车行及车辆停放。二是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彻底清理占道经营、人行道违规停车等行为,还路于民。三是规范客运车辆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改变客运市场无序竞争的混乱局面,减轻道路交通压力,优化交通环境。
      (四)加强城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交管队伍自身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断提高联合执法水平。二是按照交警队伍编制数和交管工作实际需要,按标准配齐人员,逐步解决警力不足问题。三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文明意识。四是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尽力解决交通设施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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