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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政协提案办理二次反馈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10-28 19:15:19    文字:【】【】【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商南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提案工作在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作用,使提案办理做到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现结合新时期提案办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政协提案二次反馈的含义
      政协提案从提案者提出提案,经审查、立案、交办后,承办单位通过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复文,作出书面答复,为第一次反馈。在此基础上,按照提案者的具体建议,进行转化、落实的效果,于当年11月底前进行检查总结,向交办部门逐案逐件汇报效果,为第二次反馈。
      二、政协提案二次反馈的目的
      建立政协提案办理二次反馈实施办法,其目的在于检查提案本身是否符合实际,衡量承办单位办理委员提案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全面准确了解反映提案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保护、调动、发挥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为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做出贡献。
      三、政协提案二次反馈的范围
      政协提案交办后,凡当年有承办提案任务的单位,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二次反馈:
      1、有条件落实而没有落实见效;
      2、对办理复文委员不满意的;
      3、办理落实不到位,委员不满意的;
      4、正在解决或纳入计划准备解决的;
      5、检查评议中,因办理不到位,委员不满意的提案。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进行二次反馈:
      1、在第一次给委员复文中已落实到位,委员表示满意的;
      2、列入计划但当年不能落实见效的。
      四、政协提案二次反馈的内容
      承办单位对承办的每件提案,按提案所提出的具体事由、建议和要求,逐案逐条答复转化、落实的情况,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五、政协提案二次反馈的格式
      政协提案二次反馈报告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标题;第二部分为所承办提案的基本情况(包括案号、案由、,提案人,主要建议和要求);第三部分为办理转化落实的具体措施;第四部分为办理转化落实实际效果;第五部分是署名(承办单位、日期);按以上要求撰写的提案二次反馈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报送范围:主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抄报县委办,抄送政府办、政协办
      公室和提案人;重点提案的转化落实二次反馈报告,同时报送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政协主席、分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秘书长。
      六、政协提案二次反馈检查评议
      每年年底前,由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县委办、政府办对承办单位的办理转化及二次反馈情况,按照“听(汇报)、查(记录)、看(现场)、评(转化质量)、议(是否满意)”的办法,进行检查评议或召开座谈会进行督促检查,并形成检查评议报告。
      七、政协提案二次反馈的对象确定
      由提案委员会与县委办、政府办会商确定需二次反馈的提案,由提案委给承办单位发出通知,进行二次反馈。
      八、政协提案二次反馈的表彰奖励
      县政协每年全委会议期间,对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措施得力、转化效果显著、委员满意、能按时二次反馈办理效果的承办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明、措施不力,转化较差、委员不满意的承办单位,除限其重新办理答复外,还要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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