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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南县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实施意见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10-30 18:30:46    文字:【】【】【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商洛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商发〔2012〕8号),进一步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完善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人民政协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和谐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必须把政治协商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1、坚持政治协商原则。政治协商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由各级党委统一部署、协调并组织实施;必须坚持重大事项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先协商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及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先协商后决定、制定地方重大政策法规先协商后通过的“三在前、三在先”原则,并加强重大问题在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必须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增进共识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和保障各种意见的充分表达与沟通。
      2、规范政治协商内容。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①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意见;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③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④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及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⑤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就业、医药卫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生态环保等民生和社会建设、社会管理方面的重要决策;⑥县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建议人选及县管干部的人事安排;⑦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及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⑧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
      3、丰富政治协商形式。①重点做好会议协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全体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协商会、政府与政协联席会议、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等会议视情况需要及时召开。②认真开展书面协商。县委、政府以书面形式同政协协商或政协以书面形式向县委、政府提出协商意见和建议。③积极推进恳谈协商。县委、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以约请形式同政协领导、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委员进行协商。
      4、严格政治协商程序。①制定协商计划。年初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县委、人大、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总结上年度协商情况,制定本年度协商计划,报县委研究确定。如需临时增加协商议题或研究解决协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协秘书长及有关方面负责人会商。②做好协商准备。政协要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委员深入调查研究。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协商议题的有关材料送交政协,积极支持政协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③组织协商活动。政协根据年度协商计划,组织安排协商会议和活动,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协商议题通报相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④汇总协商成果。县政协要及时整理协商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纪要、建议案、送阅件等协商成果,报送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⑤落实协商成果。县委、县政府领导要及时阅批县政协协商成果,特别重要的应提请县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县委、县政府、各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协商成果要认真研究办理,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部门要加强对协商成果的督查督办,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政协反馈办理情况。
      二、不断加强民主监督工作
      5、高度重视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要大力支持和保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政协的联系,形成监督合力。县政协、政协基层组织和全体政协委员要依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开展民主监督,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
      6、进一步明确民主监督内容。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①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实施情况;②党、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④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情况;⑤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⑥政府行政执法和法院、检察院司法情况;⑦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⑧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⑨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⑩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7、充分运用各种民主监督形式。支持政协运用派驻监督、民主评议、专项监督、民意调查、工作咨询等多种民主监督形式开展民主监督。支持政协就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参与党政部门牵头组织的调查、检查、听证等活动,选择有关部门或“窗口”行业开展专项评议。县政协每年应召开一次民主监督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安排部署监督工作。
      8、不断健全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环节上进一步健全制度。健全通报交流机制,政府每半年向政协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向政协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关部门要与政协专门委员会保持对口联系,经常互通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健全反馈落实机制,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抓好落实、及时答复,对没有及时办理、落实、答复的,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应予通报。
      三、努力提高参政议政实效
      9、强化参政议政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努力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不断促进参政议政成果转化。县政协要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专门委员会基础作用、界别重要作用和上下级政协组织联动作用,努力提升参政议政水平。
      10、提升提案工作成效。县政协要组织委员深入调查研究,就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坚持县委领导阅批重点提案、政府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县政协对 “一号提案”进行带案视察的做法,并形成制度。各承办单位要加大提案办理工作力度,定期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县委督查室、政府督办室、政协提案委要加大联合督办力度,不断提升提案工作成效。
      11、加强调研视察工作。对政协年度调研视察工作,县委要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政府要提出建议,主动配合。政协要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协进行调研视察。
      12、及时反映社情民意。重视来自政协的社情民意信息,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在舆情汇集分析机制中的作用。畅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渠道,完善相关制度。政协要进一步加强委员与群众的联系,鼓励委员积极反映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对事关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等热点问题的重要社情民意信息,县委、政府领导要及时阅批,相关部门要妥善处理。
      四、支持政协围绕科学发展发挥作用
      13、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支持政协紧扣科学发展、富民强县主题,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主线,出实招、建诤言,科学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人才智力密集、社会联系广泛、政治渠道畅通的优势和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为建设更有活力、更具魅力、更加幸福的新商南作出积极贡献。
      14、把凝聚各方力量作为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统一战线中的重要作用,自觉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广泛团结动员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不断巩固团结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为推动科学发展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完善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界别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积极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做党和政府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重视发挥镇政协组、城区政协委员活动组和政协学习组的作用,不断拓宽人民政协联系基层群众的渠道,支持其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15、把文史资料征编工作作为政协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准确把握时代特点,突出县域文化特色,加大文史资料征集力度,提高编纂出版质量,发挥好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重要作用。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文史工作会议,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征编任务。加强文史通讯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文史工作者的积极性。
      五、进一步提升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
      16、发挥无党派人士作用。发挥政协组织作为无党派人士学习平台的重要作用,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无党派人士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保证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政协及其工作机构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发挥好无党派人士的作用。
      17、突出界别特色。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结构发展变化,进一步合理设置界别。健全界别活动的组织机制,建立界别召集人制度、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制度,开展界别调研、界别提案、界别反映社情民意活动,重要界别活动列入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健全党政部门与政协界别、界别与群众的联系机制,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反映社会各界的愿望和诉求。健全界别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机制,相关部门要对界别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时反馈。
      18、发挥委员作用。支持委员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委员的民主权利。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委员履职能力。将县政协委员联络科变更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作为委员管理的专职机构。完善委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委员履职考核、激励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委员留任的重要依据。对模范履职、贡献突出的委员,政协要给予表彰;对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违法乱纪的委员,政协要依据章程和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9、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优化并规范县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选拔相对年轻的同志担任专门委员会领导职务。要积极探索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切实增强工作活力和成效,充分发挥好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20、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建设,重视加强政协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政协机关干部的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委员、联系参加单位和党政有关部门的具体办法,不断提高政务性和事务性服务能力。机构编制应当适应发展需要,确保政协机关能够有效开展工作。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21、切实加强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县委任期内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议每年要至少听取两次政协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党委至少每半年研究一次政协组工作。要把是否重视支持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政协作用,作为检验各级党委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22、完善党政领导参加政协会议、活动和政协领导列席党政有关会议制度。县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党政领导应参加分组讨论。县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县委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和推荐干部,按照上级规定安排同级政协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县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可视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应视情邀请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坚持政府与政协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县委、人大、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和协调。
      23、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善于通过政协党组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要着眼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长远发展,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委员队伍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县委研究政协界别的设置与调整、政协委员和常委的名额与人选等问题,要充分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建议。政协党组要把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到政协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好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4、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和教育、宣传工作。县政协要加强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制度创新,促进政协工作更加活跃、更富实效。要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县委党校的教学和研究计划。宣传部门要把人民政协工作列入宣传工作计划,重视做好政协的例会宣传、专题宣传和日常宣传。要认真办好《商南政协》、商南政协广播电视专栏节目和县政协网站,形成有利于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25、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协干部队伍。要统筹政协领导班子和同级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年富力强、热心和熟悉政协工作的同志充实到政协领导班子中。坚持把政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政协干部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每届应有一定数量的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或其他部门干部双向交流,进一步提升政协工作活力。
      26、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政协的会议经费、办公经费、委员活动经费、政协基层组织工作经费、视察调研经费、文史资料征编及出版经费、宣传培训经费等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适当增加。要切实加大对政协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改善政协工作条件。
      各级党委政府、政协组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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