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政协商南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10-28 18:30:08    文字:【】【】【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提高常务委员会议事效率,完善议事程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由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由主席会议决定临时召开。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政协主席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省、市、县政协全委会所作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重要活动安排。
      (三)协商决定本届政协参加单位、界别、委员名额和人选的变更及下届政协参加单位、界别设置、委员名额和人选。
      (四)协商决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任免机关办事机构和各专门委员会的领导成员。
      (五)讨论决定全体会议召开的日期、议程及大会有关报告等。
      (六)决定有关表彰、奖励、处分等事宜。
      (七)听取县政府有关工作情况和县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协商通过县政协重要视察、调研报告和重要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县政协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移送的建议案。
      (八)处理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3天前通知全体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临时通知。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根据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和具体情况,由政协主席会议研究提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个人提出的重要建议,如需要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形成建议案的,应及时与专委会和分管主席事前沟通,经主席会议讨论后再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协商讨论议题时,如有需要表决的事项,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或议题的提出人作简要说明,各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再就议题发表意见。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后,由到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表决。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事项,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其赞成票超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半数方可通过。会议拟决定的事项,应逐项进行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作好记录,编发纪要,存档备案。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决定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主席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执行。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其意见、建议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一条  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文章栏目分类导航
视频分类
图片分类
Copyright@2013-2017 版权所有 政协商南县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城关镇东街266号
邮编:726300 联系电话:0914-6321701  邮 箱:sxsnzx@163.com  陕ICP备1702209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