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政协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10-28 18:22:30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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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机关办公设施为公有资产,全体干部职工都有爱护和保管的义务,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
2、机关所有财产、财物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造册入档。
3、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实际,统一购置配备办公用品。配备给各办公室的办公用具物品,由相应办公室人员负责保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一律照价赔偿。领用办公用品须履行登记手续。
4、工作人员调离本机关时,必须办理财产、财物移交手续。
5、办公设施不得作为工作以外的用途,机关资产原则上不外借,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